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56)整改情况公示

来自: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时间: 2025-12-10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56)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襄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二、整改目标

对照“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多措并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处置核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鼓励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通过资源化处置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垃圾。

(二)加快项目建设,合理布局设施。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投产运行,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管,运用好智慧监管平台。将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纳入信息平台监管,依法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运营企业,开展“登门提醒”服务行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和处置核准(产生)流程(试行)>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制度。

(二)加快项目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科学规划各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编制完成《襄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35)》,目前,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批后公开。同时,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市区共有3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分别位于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可满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需求。

(三)强化违法行为查处。积极做好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在襄阳试点运行工作,动态更新维护“出土项目库、运输企业和车辆库、处置场地库”,全面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加强建筑垃圾从工地出场、运输过程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垃圾流向可追溯、可核查。严格落实《湖北省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公布全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举报电话及邮箱,严查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向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吕承胜联系电话:0710-3276932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210